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位于长春市人民大街7251号,是由省内各市州联社、各县(市、区)联社、农村商业银行、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,实行民主管理,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。省联社享有由社员社投资入股形成的法人财产权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责任。其合法财产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。社员社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省联社承担责任,省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。省联社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。经省政府授权,省联社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和服务职能。(have no tag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