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药典委员会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的规定,负责组织编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及制定、修订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,其常设办事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,下设办公室、人事处、业务综合处、药品信息处、中药处、化学药品处、生物制品处等处室,以及卫标发展中心、中国药品标准杂志社等分支机构。国家药典委员会主要编制《中国药典》及其增补本;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、药用辅料的药用要求与标准;负责药品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技术审核工作;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相关内容的培训与技术咨询;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,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负责《中国药品标准》等刊物的编辑、出版和发行;负责国家药品标准及其配套丛书的编纂及发行。(have no tag) |